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7次提及了重庆法院工作。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的“重庆元素”。
年8月,重庆破产法庭依法受理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系列重整案。年11月25日,力帆股份债权人会议及其出资人会议以及10家全资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年11月30日,重庆破产法庭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年2月8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通过司法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危机,维护了6万余户中小投资者、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力帆股份重整案是国内首家汽摩行业上市公司重整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庆法院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以新发展理念为引导,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民营企业涅槃重生。人民法院在尊重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上,依法对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进行程序合并、协调审理,统筹利用上市公司转增股票,综合化解企业集团风险,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整体运营价值。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作用,创新采用“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模式引入战略投资人,形成推动企业重生的双重“驱动力”。通过国有平台公司和民营企业共同牵头设立投资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重整,为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通过行业龙头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业态,构建智能换电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脱困重生。
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重庆市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需求,服务保障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一是准确把握职责,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将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纳入全市法院重点工作,出台《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推动法院工作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诉讼服务、生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执行联动等方面加强司法协作。年川渝两地法院开展跨域立案、送达等余次,互为办理委托执行案件件。三是深化互动交流,促进司法协作走深走实。目前,川渝两地中基层法院已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60余份,形成“高院统筹,整体推行,条块联动,点面结合”的司法联动格局。四是对标国际规则,着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重庆法院对标国际规则着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在年世界银行对重庆营商环境开展的咨询服务评估中,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分别位于世界前10位和前20位。
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是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重庆法院将始终聚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局,深入调研,精心谋划,强力推进重点工作,拿出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推动川渝两地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年6月30日,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在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铁路提单持有人的诉求予以支持,确认货物所有权归属提单持有人。
英飒(重庆)贸易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汽车,与承运方和融资担保方签订协议约定,由货运代理方向外国出口商签发铁路提单作为提货凭证。货物经中欧班列运输至重庆后,进口方英飒公司与国内销售商重庆孚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将提单交付孚骐公司,但孚骐公司持提单向承运方提货时却遭到拒绝,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本案争议焦点是:铁路提单能否作为提货依据?法院认为,市场主体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约定使用铁路提单,并承诺持有人具有提货请求权,系创设了一种特殊的指示交付方式,即商业主体之间通过交付铁路提单来完成指示交付,从而以铁路提单的流转代替货物流转,该做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这种预设的交付规则使铁路提单具有了一定的流通性,铁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取货物。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对国际贸易中的新类型纠纷予以回应。依据指示交付规定确认通过铁路提单流转能够实现货物流转,可以弥补运单必须依附于运输合同相对人身份才能取货,导致货物无法流转,从而影响市场行为效率的缺陷。本案判决有助于促进贸易、运输、金融等相关行业主体厘清铁路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对铁路提单的预期,增强市场主体之间的信赖,回应市场主体的贸易和融资需求;而与贸易和融资需求形成良性关系可反作用于运输行业,促进国际铁路联运行业发展,进而带动贸易、金融、保险等相关行业发展。
年7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