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3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其中,面向区内基层服务人员招聘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区内基层服务人员:沙坪坝区现任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7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0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工作经历??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0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读的0届高校毕业生须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0年4月19日9时至4月5日10时期间,登录“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