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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省市出台促进新能源车消费政策深圳南

一场从国家到地方的救市大战全面打响。

今年以来,受芯片短缺、原材料上涨、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产业受到重创。尤其在4月份,受疫情影响,部分车企停工停产,使得车市整体“断崖式”下降,4月销量也创近十年来新低。

进入5月份,虽然部分车企开始复工复产,但产能仍为恢复到疫情前水平,车市仍然一片哀鸿。拯救车市已经刻不容缓,为了恢复经济,提振车市,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促进汽车消费。

紧随国家其后,各地方救市政策密集出台,通过用发放汽车消费券、摇号抽奖等方式,“真金白银”加大汽车消费的力度,补贴形式包括直接购买新汽车、以旧换新、以摩换汽等。

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超20省市出台了相关的救市政策,其中深圳南山区的补贴力度最大,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最高可拿2.5万补贴,同时,“逢千”用户还可多拿3万元,这样运气好的南山区消费者最高可拿到补贴5.5万元,这样的补贴额度能直接买辆宏光MINIEV了。

其次是广东佛山南海(最高2.3万元)、中山(最高2.2万元)、深圳罗湖、华龙区(最高2万元)、上海嘉定补贴均达2万元。深圳光明区、宝安区、盐田区最高分别补1.8万、1.66万、1.5万,北京、上海最高补贴1万元,湖北、河南郑州最高补贴元。我们观察到,这些省市的最低补贴额度为元。

国家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明确指出,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国务院常务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亿元

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稳定经济,促进消费,其中包括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亿元等。在此之前,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曾于年和年两次“救市”,都获得了良好效果。正是得益于年的购置税优惠政策出台,我国车市当年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车市场。自此以后,我国汽车市场连续13年保持全球第一。业内普遍认为,购置税优惠政策是提振国内车市的高效助推器。

财政部: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

5月30日,财政部发文,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商务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5月31日下午,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细化落实举措,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确保有关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促进汽车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在新车消费方面,指导汽车流通企业用好阶段性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扩大新车销售规模。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工信部:正式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5月27日,工信部召开提振工业经济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组织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出一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促进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5月31日,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自5月至12月,正式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肃等地,选择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若干场专场、巡展、企业活动。此次下乡活动共有26家车企72款车型参与。

财政部、税务总局:6月1日起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国务院: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出六个方面33项措施。涉及汽车领域的包括,拟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要求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工信部放宽汽车《公告》申报要求

6月1日,为应对疫情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快复产稳产,工信部发布《关于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告》,于年底前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

主要有五大便企措施:新产品以及已《公告》产品申报变更扩展时,可暂不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对申报产品分类开展技术审查,提升审核资源配置,提高审查效率,在每月正常发布一批《公告》基础上,每两个月增发一批《公告》。

车辆生产企业变更或增加零部件供应商,简化相关零部件检验视同要求。对所在区域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车辆生产企业,可申请由同一集团公司内通过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受影响的车辆产品。对于生产企业准入现场审查中不通过、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可在原三个月整改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三个月。

地方密集出台救市政策

广东: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8万元

4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鼓励汽车消费,推出三项措施:

1、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补贴。其中:

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元/辆;

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元/辆。

2、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3、进一步优化汽车购买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广州、深圳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发放汽车增量指标。5-6月期间,在原有基础上,广州增加3万个购车指标、深圳增加1万个购车指标,更好满足群众购车需求。各地不得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

深圳: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

5月23日,深圳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其中在汽车领域,深圳推出10项举措鼓励汽车消费。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发挥深圳派驻各对口帮扶地区前方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政企联动,促进汽车下乡。

同时,深圳各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华区-光明区-盐田区)也开启促销费活动。

南山区:补贴力度相当之大,最高可拿5.5万元

5月20日-8月31日期间,根据单辆汽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为四档发放云闪付消费券:

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不含)-20万元(含),按燃油车元、新能源汽车元标准发放云闪付消费券;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按燃油车1.5万元、新能源汽车1.8万元标准发放云闪付消费券;购车发票金额在30万元(不含)-50万元(含)以上,按燃油车2万元、新能源汽车2.2万元标准发放云闪付消费券;购车发票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按燃油车2.2万元、新能源汽车2.5万元标准发放云闪付消费券。

另外,根据消费者在后台成功上传资料系统登记时间,对于第位、第位、...第位的“逢千”申领用户,对燃油车购车者额外发放2万元云闪付消费券,对新能源汽车购车者额外发放3万元云闪付消费券。

罗湖区:购车最高补贴2万元

年5月28日-6月30日期间,对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新车的裸车价分为四档经费补贴:

10万元以上25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元。2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1万元。50万元以上80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1.5万元。8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2万元。预设个补贴名额,第一档个,第二档个,第三档个,第四档个。

宝安区:最高补贴1.66万元

4月25日至7月25日期间,购买不含税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不含税价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不含税价30万元(含)以上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6元/台的数字人民币。

龙华区:最高补贴2万元

4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含税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补贴元数字人民币;购买含税价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新车的个人消费,每辆补贴1元数字人民币;购买含税价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新车的个人消费,每辆补贴元数字人民币;购买含税价50万元(含)以上新车的个人消费,每辆补贴0元数字人民币。购车补贴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光明区:最高补贴1.8万元

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通过在光明区注册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为三档进行补贴:

购买金额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可领取0元/台的购车补贴;购买金额2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的,可领取1元/台的购车补贴;购买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上的,可领取1元/台的购车补贴。购车补贴通过数字人民币方式发放至消费者数字人民币钱包,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盐田区:最高补贴1.5万元

4月29日至6月20日期间(补贴金额用完即止),购车发票时间为年1月25日(含)—3月31日(含)期间,补贴元;购车发票时间为年4月8日(含)—6月20日(含)期间,金额(含税)在10(不含)-20万元(含),补贴元;购车发票时间为年4月8日(含)—6月20日(含)期间,金额(含税)在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补贴1万元;购车发票时间为年4月8日(含)-6月20日(含)期间,金额(含税)在3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

广东汕头:新能源汽车补贴元

5月7日,汕头市商务局发布的《汕头市年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公告》指出,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补贴标准:在5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1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上“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和新能源轻型汽车的,每台车给予元资金补助。

广东中山:“以摩换汽”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最高2.2万元补贴

5月15日,中山市商务局印发《中山市年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增长措施》。中山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将于年5月20日正式启动,计划到12月底,资金派发完即止。

本次活动补贴方式分为“直接购买新汽车”“以旧换新”和“以摩托车换汽车”三类,均按新车售价分档次给予补贴。其中,“直接购买新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最低元,最高1元补贴;“以旧换新”支持出售或报废旧汽车并购入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最低元,最高1元补贴;“以摩换汽”支持报废使用年限为满6年及以上的中山牌照摩托车、放弃牌照指标并购入新能源汽车,给予最低元,最高2元补贴。

广东佛山南海: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2.3万元

5月26日,佛山市南海区经促局获悉,佛山市南海区将派发万元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凡于今年6月1日—12月31日,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处选购南海车企出产的新能源汽车并在佛山市上牌,且所购车辆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南海个人消费者,最高可享1.5万元补贴,同时可叠加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或新能源汽车购置奖励,累计最高可补2.3万元/辆。

重庆:购车补贴元,最高补贴元

今年3月,重庆市商务委会同多个市级部门,结合重庆实际,印发《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资金万元,在年3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购车的前名,每辆给予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同时,重庆各区县因地施策,10余个区县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或新购车消费者给予-1元不等的区县财政资金补助,刺激汽车消费。

比如:在沙坪坝区,购买裸车价5万至2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元现金补贴;购买裸车价20万至4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元现金补贴;购买裸车价40万(含40万)以上的汽车,给予每台元现金补贴。

巴南区,到年6月30日为止,可申领汽车消费券补贴,适用于加油站使用。汽车购买价格在10万至30万区间,给予每台元消费券补贴;购买裸车价30万至4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1元消费券补贴;购买裸车价40万(含40万)以上的汽车,给予每台1元消费券补贴。

荣昌区,符合以旧换新补贴对象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元区级政府补贴。

黔江区,购买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燃油、新能源乘用车,每辆给予元中石化或中石油油卡补助。

天津: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4元

4月27日,天津西青区启动年首期汽车促消费活动。其中包括总额为万元的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为4月27日至8月31日共4个月。此次活动针对购买家用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油车的个人消费者、分期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针对购买家用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政府提供补贴政策。购车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补贴元/辆;购车金额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补贴元/辆;购车金额25万元(含)—35万元(不含)的补贴元/辆;购车金额3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元/辆。

针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政府额外提供专项补贴政策。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在享受以上补贴的基础上,额外提供专项补贴。购车金额5—10万元(不含)的补贴元/辆;购车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元/辆;购车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元/辆。

同时,津南区也开始启动发放消费券活动。在购置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方面,购车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每辆可补贴元;购车金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每辆可补贴元;购车金额20万元(含)以上每辆可补贴元。

辽宁沈阳:购车最高补贴元

沈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沈阳市政府投入资金1亿元,面向在沈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具体措施为: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自5月1日起,在沈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可申领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具体类别:一是购买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元。二是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元。三是购买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元。

山东发放消费券:新能源车最高补贴元

5月22日,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出台了《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到6月30日,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同时,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元。

山东发放15万张汽车消费券,山东16市均可申请。威海,济南、青岛、东营、泰安、日照、烟台等6市均出台了相关细化政策和具体领取方式。

湖北: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元

5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三项鼓励汽车消费措施:

(一)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二)年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上海:置换纯电动车补贴1万元

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其中,为了大力促进汽车消费,上海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对置换纯电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元补贴。

上海嘉定区: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

6月1日,上海嘉定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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