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自年建校以来,坚守“志于道、游于艺”的校训,遵循“为民、致远、有容、出新”的办学理念,以出人才、出作品倍受赞誉。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素质、创新性、实践型艺术人才,以完备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优美的校园环境享誉海内外,是我国培养美术高级人才的摇篮。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③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计划、专业、学制、收费标准
年学校理论类、书法类、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普通类六大类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名,无预留计划。
(一)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二)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号)
注: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为准;住宿费每人元/年(四人间)。
三、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一)普通类(工业设计、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省统考和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后直接填报我校志愿即可,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理论类(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书法类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统考的除外),并参加我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书法类校考分为网络远程初试和现场复试两个阶段,报名考生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初试,初试只评合格与不合格,初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现场复试。
书法类以现场复试总分排序,现场复试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我校书法类《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为上年书法类录取人数的4倍,末位同分者均可获得合格证。
(四)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
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学校通过省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类的现场考试。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按专业类以现场考试总分排序,专业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我校相应专业类《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为上年相应专业类录取人数的4倍,末位同分者均可获得合格证。
注:报名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只能在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可兼报。
四、专业考试
(一)报名和考试安排
注:重庆各考点由考试报名系统随机安排,考生不自主选择。每天23:00-次日06:00为系统维护时间,系统不开放。
1.报名考试费为元/人。
2.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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