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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坠楼案夺命男致死2名中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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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坠楼自杀

前情提要

在大家享受“平安夜”的热闹与喜悦的过程中,于重庆沙坪坝区的商业中心“三峡广场”某公寓楼上,忽然“坠下一物”,看似是一物,实则是一人!连带砸中楼下正在通过此楼的2位路人。“坠楼”的是一名青年男子,医院进行抢救,但都不幸离世了。

通报

无辜的路人

虽然,目前不知道这名轻生的男子为何选择结束自己的宝贵生命,但是被砸中的两位路人却引起所有人的感叹与怜惜。且目前教育系统内的人员已经证实,这两名无辜受害者都是明年即将“高考”的学生,两人均不到18岁!

这两位高考学子相约而行,本来还在商量艺考相关的事情。高考学子正在好大学备战的时候,却在悄无声息之中被男子夺走了生命。

2名路人被害

为何要在广场自杀?

事情发生后,当地市民也是议论纷纷。逝者已去,虽然不好深究他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是在惋惜的同时也充满疑惑,为什么要选择在广场自杀?

案发地

重庆是一个多商业中心区域化的城市,几乎每一个区都有自己的商业街,而三峡广场就是沙坪坝区最繁华的地方。你应该能考虑到这里有多少人,你的邻居可能还都是学生或者老师!

市民议论

那里不仅聚集了多家商业百货公司,同时周围也有重庆著名的“南开中学”(很多大佬曾经就读的中学),以及著名的学府——重庆大学。每天有许多中学生和大学生都会到三峡广场进行购物和三餐饮食,该地的人流量很大。

家长:能不能追责?

受害者的家长可以追责吗?应该如何赔偿?

从天上来的噩耗,对3个家庭的父母而言,孩子就这样离去了!尤其是两位高三“遇难者”的家属。那么此事件的债主将会是谁?自杀者家属是否有义务?如今“施害者”也已经去世,那么受害者的家属还可以追责吗?

之前6月时,四川眉山的一起“坠楼案件”,也是无辜砸中一位老人和一名小孩,三人也不幸去世。最后法院判处“坠楼者”家属向受害方家属赔偿人民币共计万元。

但是这个案例中的“坠楼者”被诊断有精神分裂,家属乃监护人,也并未向该小区物业等告知,是受害者家属最后获得赔偿的重要原因。

法律追责

家长追责的难点

如果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是非个人性主张,而属于意外,那么此事件就不属于事故了,只是一个意外,而任何人都不应负担责任,其家属也无需赔偿高考学子的家属。但是从警方的情况来看,该男子被确认为自杀。

如果男子为自杀,那位他应该有预见“会造成的伤亡”的了能力,然而,却没有顾忌楼下学生的安全,最终造成路边的学生无辜被砸死,那么这种行为就该负责!这属于夺命行为,夺命男就该负责。用于赔偿的则可能是该男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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