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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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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以下宗地予以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为年6月2日9:00-年6月7日17:00。若有疑问,请与重庆市自然资源利用事务中心联系。、、(FAX),联系人:朱先生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序号土地位置规划用途土地面积(㎡)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规模(㎡)规划部门确定的地上或计容规模(㎡)应补交地价款金额(万元)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依据原用途现用途原面积现面积原规模现规模原规模现规模X沙坪坝区沙坪坝组团I分区I13-4/02号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5....重庆三特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竣工验收,根据房测报告,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转换,其中.86平方米住宅转为办公应补缴地价款;不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其中其他用房转车库.35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转商业.05平方米应补缴地价款。X沙坪坝区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L74-1/01、L74-2/01、L75-2/02、L75-4/02、L79-5/02号地块旅馆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旅馆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转换;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31平方米,其中车库.36平方米、设备用房.76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商业.41平方米、菜市场.78平方米应补缴地价款。X沙坪坝区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L67-2/02、L72-1/02号、L67-3/06、L72-7/02、L72-8/02、L72-4/01号、L73-1/01、L73-2/02、L73-4/02、L73-10/02号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92.2..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转换;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其中车库.81平方米,设备用房.15平方米,其他架空层、转换层等.89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农贸市场.87平方米应补缴地价款。X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L分区L5-9-1/04号宗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0432...重庆融堃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竣工验收,根据房测报告,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转换;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2平方米,其中商业.52平方米应补缴地价款,车库.37平方米、配套设施.91平方米、设备用房.4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X巴南区界石组团N分区N05-1/04、N05-2-1/04号宗地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0712.512..重庆崧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用途比例转换,其中住宅转商业.92平方米需补缴地价款,住宅转配套设施.83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57平方米(车库),不计征地价款。序号土地位置规划用途土地面积(㎡)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规模(㎡)规划部门确定的地上或计容规模(㎡)应补交地价款金额(万元)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依据原用途现用途原面积现面积原规模现规模原规模现规模X巴南区李家沱-鱼洞组团B、G分区G23-1/01、G24-1/02、G2-7/02号宗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34..33重庆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容积率、用地性质及商住比调整,同时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取消商业自持条件,经评估补缴地价款。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规模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比例转换;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34平方米(车库.06平方米、其他用房.28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X北部新区礼嘉组团A标准分区A28-13/03、A28-17/03号地块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8878588..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宗地建设用地红线发生调整,土地出让面积减少.4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变化,经评估补缴地价款。X北部新区礼嘉组团A标准分区A28-15/03、A28-9/03、A28-10/03、A28-11/03、A28-5/03、A28-7/03地块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42..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宗地建设用地红线发生调整,土地出让面积减少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58平方米,经评估补缴地价款。X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O标准分区O23-10、O23-11、O23-5、O23-1、O35-4、O28-10、O28-11、O28-12号宗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竣工验收,根据房测报告,计容建筑面积增加.07平方米(配套)不计征地价款;新明确不计容商业.88平方米,居住转商业5.11平方米,补缴地价款。X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W分区W23-1/04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5.重庆金宇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宗地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转换,其中住宅转为商业.56平方米、办公0.08平方米应补缴地价款;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38平方米(车库.99平方米、设备用房.98平方米、架空层.41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本文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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