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重庆公办学校不能跨区招生,加上原来很多校转为公办,这一点让很多家长猝不及防。
孩子的户口在区县,但小学是跟随父母工作在XX区读的,还能在这个区内读初中吗?
根据不同区的招生政策,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可以在本区读书。
所以为大家整理了年各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以便给年家长做个参考!
1
渝中区
(一)招生办法: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在本区居住(租住)、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以及未在本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主要由指定初中接收。
(二)入学流程
1.7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9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3.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三)联系,
2
沙坪坝区
(一)招生办法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除重庆市上桥中学校、重庆市第十五中学校、重庆市第六十四中学校、重庆市二塘初级中学校4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外,其它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主城都市核心区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到户口所在区县入读初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7月3日-7月4日)
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三)联系,
3
南岸区
(一)招生办法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