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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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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美术学院

英文名称:SiChuanFineArtsInstitute

国家标准代码:

学校简介:创建于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校区:现有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号)和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两个校区,占地亩。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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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权利。年拟招生专业如下:

(一)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二)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号)

注:住宿费每人元/年(四人间)。学校我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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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四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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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第五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省统考和学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后直接填报学校志愿即可,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后志愿填报学校即可,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统考的除外),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书法类校考分为网络远程初试和现场复试两个阶段,报名考生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初试,初试只评合格与不合格,初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现场复试。

书法类以现场复试总分排序,现场复试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学校书法类《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上年书法类录取人数的4倍。

第八条

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学校通过省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类的现场考试。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按专业类以现场考试总分排序,专业考试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学校相应专业类《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上年相应专业类录取人数的4倍。

第九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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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按照学校校考与省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五章),考生应在符合高考省份公布的省统考合格要求的基础上参加学校校考,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如经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复核,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则报考学校的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学校校考的考生,只能在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可兼报。报名考试费为元/人。

第十二条

学校校考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凡符合四川美术学院年校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与缴费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书法类网络远程初试考试科目:书法基础。

书法类现场复试考试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命题创作三科。

设计学类考试科目:造型综合、设计综合两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分,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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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普通类、书法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理论类、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并于年6月按要求在学校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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