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渝刑初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强,男,年2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长寿区,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长寿区。
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年10月17日被监视居住,现在家中。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沙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助理夏宁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强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年7月至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街道廊桥水乡x组团二期xx栋xxx房间内,通过